焦煤(JM)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
(适用于焦煤JM2304之前合约)
交易品种 | 焦煤 |
交易单位 | 6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5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F/DCE JM001-2018)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JM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
(适用于焦煤JM2304及以后合约)
交易品种 | 焦煤 |
交易单位 | 6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5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F/DCE JM003-2022)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JM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注1: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当前各合约交易参数详见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jycs/rjycs/index.html
注2: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注3:本品种已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
(F/DCE JM001-2018)
适用于JM2304之前合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煤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焦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洗选,质量指标满足生产焦炭要求的焦煤,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479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T 5447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694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GB/T 15591 商品煤反射率分布图的判别方法
GB/T 397 炼焦用煤技术条件
GB/T 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Q/CY-MKZY-006-2012 炼焦煤炼焦试验方法 40KG试验焦炉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指标 | 质量标准 | |
灰分(Ad) | 10.0% | |
硫分(St,d) | 0.7% | |
挥发分(Vdaf) | ≥16.0%且≤28.0% | |
粘结指数(G) | 入库≥75% | 出库>65% |
胶质层最大厚度(Y) | ≤25.0 mm | |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 | ≥60%且≤65% |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指标 | 允许范围 | 升贴水(元/吨) | |
灰分(Ad) | ≤10.5% | >10.0%且≤10.5% | 每升高0.1%,扣价4 |
≥9.0%且<10.0% | 每降低0.1%,升价2 | ||
<9.0% | 以9.0%计价 | ||
硫分(St,d) | ≤1.6% | >1.30%且≤1.60% | 每升高0.01%,扣价5,与前档扣价累计计算 |
>1.00%且≤1.30% | 每升高0.01%,扣价2.5,与前档扣价累计计算 | ||
>0.70%且≤1.00% | 每升高0.01%,扣价1.5 | ||
≥0.50%且<0.70% | 每降低0.01%,升价0.5 | ||
<0.50% | 以0.50%计价 | ||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 | ≥55% | ≥55%且<60% | 扣价100 |
>65% | 0 | ||
胶质层最大厚度(Y) | 无限制 | >25.0mm | 0 |
4.3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标准差(S)≤0.13。
4.4 镜质体最大反射率于1.0-1.6占比(Rmax占比)≥70%。
4.5 水分Mt≤8.0%,水分含量大于8.0%的,按超出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9.32%,扣重1.3%)。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 475的规定执行;
5.2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12的规定执行;
5.3 硫分的测定按照GB/T 214的规定执行;
5.4 粘结指数的测定按照GB/T 5447的规定执行;
5.5 胶质层最大厚度的测定按照GB/T 479的规定执行;
5.6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的测定按照GB/T 6948的规定执行;
5.7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标准差的判别按照GB/T 15591的规定执行;
5.8试验焦炉实验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Q/CY-MKZY-006-2012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焦煤应当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
(F/DCE JM003-2022)
适用于JM2304及其后续合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煤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焦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洗选,质量指标满足生产焦炭要求的焦煤,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479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T 5447 烟煤黏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694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GB/T 15591 商品煤混煤类型的判别方法
GB/T 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000 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MT/T 1181 炼焦煤炼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指标 | 质量标准 | |
灰分(Ad) | 10.5% | |
硫分(St,d) | 1.30% | |
挥发分(Vdaf) | [16.0%,26.0%] | |
黏结指数(GR.I) | 入库≥75 | 出库>65 |
胶质层最大厚度(Y) | ≥10.0mm | |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 | [60%,65%) |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指标 | 允许范围 | 升贴水(元/吨) | |
灰分(Ad) | ≤11.0% | (10.5%,11.0%] | 扣价30 |
(10.0%,10.5%) | 升价0 | ||
≤10.0% | 升价30 | ||
硫分(St,d) | ≤1.60% | (1.30%,1.60%] | 每升高0.01%,扣价5 |
[0.70%,1.30%) | 每降低0.01%,升价2.5 | ||
<0.70% | 以0.70%计价 | ||
挥发分(Vdaf) | [16.0%,28.0%] | (26.0%,28.0%] | 扣价50 |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 | ≥60% | ≥65% | 升价80 |
4.3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标准差(S)≤0.13。
4.4 镜质体最大反射率于1.0%-1.7%占比≥70%。
4.5 水分(Mt)≤8.0%,水分(Mt)>8.0%的,每100手折算后重量=6000(吨)×(1-8.0%)/[1-水分实测结果(%)]。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 475的规定执行;
5.2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12的规定执行;
5.3 硫分的测定按照GB/T 214的规定执行;
5.4 黏结指数的测定按照GB/T 5447的规定执行;
5.5 胶质层最大厚度的测定按照GB/T 479的规定执行;
5.6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和最大反射率的测定按照GB/T 6948的规定执行;
5.7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标准差的判别按照GB/T 15591的规定执行;
5.8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MT/T 1181和GB/T 4000的规定执行。
5.9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按照GB/T 8170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焦煤应当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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