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I)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
(适用于铁矿石I2205及以后合约)
交易品种 | 铁矿石 |
交易单位 | 10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5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F/DCE I004-2021),可交割品牌和品牌升贴水由大连商品交易所另行规定。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交割地点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I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注1: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当前各合约交易参数详见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jycs/rjycs/index.html
注2: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注3:本品种已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
(F/DCE I004-2021)
(根据[2021]9号文件,此标准自铁矿石I2205合约开始施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铁矿石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铁矿石是指天然开采的铁矿石经过破碎、选矿等工序之后,形成的用于生产铁矿石烧结矿、球团矿等人造块矿的粉矿和精矿。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322.1-2000 铁矿石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6730.5-2007 铁矿石全铁含量的测定
GB/T 6730.62-2005 铁矿石钙、硅、镁、钛、磷、锰、铝和钡含量的测定
GB/T 6730.61-2005 铁矿石碳和硫含量的测定
GB/T 10322.7-2004 铁矿石粒度分布的筛分测定
GB/T 10322.5-2000 铁矿石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20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指标 | 质量标准 |
铁(Fe) | =61.0% |
二氧化硅(SiO2) | =4.5% |
三氧化二铝(Al2O3) | =2.5% |
磷(P) | ≤0.10% |
硫(S) | ≤0.03% |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质量升贴水
指标 | 允许范围 | 质量升贴水(元/吨) | |
铁(Fe) | ≥56.0% | [60.0%,63.5%] | 与61%相比,每降低0.1%,扣价X; 每升高0.1%,升价X |
[56.0%,60.0%) | 与60%相比,每降低0.1%,扣价X+1.5,并与[60.0%, 63.5%]扣价累计计算 | ||
>63.5% | 与63.5%相比,每升高0.1%,升价X+1.0,并与[60.0%,63.5%]升价累计计算 | ||
二氧化硅(SiO2) | ≤8.5% | <4.5% | 与4.5%相比,每降低0.1%,升价0.5 |
(4.5%,6.5%] | 与4.5%相比,每升高0.1%,扣价1.0 | ||
(6.5%,8.5%] | 与6.5%相比,每升高0.1%,扣价1.5,并与(4.5%, 6.5%]扣价累计计算 | ||
三氧化二铝(Al2O3) | ≤3.5% | <1.0% | 以1.0%计价 |
[1.0%,2.5%) | 与2.5%相比,每降低0.1%,升价2.0 | ||
(2.5%,3.5%] | 与2.5%相比,每升高0.1%,扣价3.0 | ||
磷(P) | ≤0.15% | (0.10%,0.12%] | 与0.10%相比,每升高0.01%,扣价10.0 |
(0.12%,0.15%] | 与0.12%相比,每升高0.01%,扣价15.0,并与(0.10%,0.12%]扣价累计计算 | ||
硫(S) | ≤0.20% | (0.03%,0.10%] | 与0.03%相比,每升高0.01%,扣价1.0 |
(0.10%,0.20%] | 与0.10%相比,每升高0.01%,扣价5.0,并与(0.03%,0.10%]扣价累计计算 |
其中,二氧化硅(SiO2)与三氧化二铝(Al2O3)合计不得超过10%。铁(Fe)指标质量升贴水中X数值的确定方法、公布和实施时间如下:
公布时间 | X数值的确定方法 | 实施时间 |
每年3月最后1个交易日 | 取自上一年9月第11个交易日至当年3月第10个交易日之间每日的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该值小于600元/吨,则X为1.0元/吨;若该值大于等于600元/吨且小于等于1200元/吨,则X为1.5元/吨;若该值大于1200元/吨,则X为2.0元/吨 | 自当年10月第1个交易日至次年3月最后1个交易日 |
每年9月最后1个交易日 | 取自当年3月第11个交易日至当年9月第10个交易日之间每日的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该值小于600元/吨,则X为1.0元/吨;若该值大于等于600元/吨且小于等于1200元/吨,则X为1.5元/吨;若该值大于1200元/吨,则X为2.0元/吨 | 自次年4月第1个交易日至次年9月最后1个交易日 |
4.3 铁矿石采用干基计价,水分是扣重指标。实物交收时,实测水分按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32%,扣重6.3%)。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10322.1-2000的规定执行;
5.2 铁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30.5-2007的规定执行;
5.3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磷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30.62-2005的规定执行;
5.4 硫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30.61-2005的规定执行;
5.5 粒度的测定按照GB/T10322.7-2004的规定执行;
5.6 水分的测定按照GB/T10322.5-2000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铁矿石产品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7.1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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